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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45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规定的条件,宣布投降,侵华战争至此结束。日本投降后,所有在华日本公私财产概称"敌产",都交由我国接收。伪组织和投靠日军的人员的财产则称为"伪产",概予没收。敌伪产业总计数量很大,并且多集中在沿海城市,怎样在接收或没收后予以迅速处理,是个紧急而复杂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处理敌伪产业的政策和规章法令,并于1945年11月、12月先后在上海、天津、青岛、广州、武汉等地区设立了敌伪产业处理局,责令各局遵照执行,尽快将各该地区的敌伪产业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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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抗战胜利后青岛敌伪产业处理经过
来源期刊 春秋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波茨坦公告 沿海城市 日本投降 侵华战争 公私财产 国民党军 宋子文 敌产处理 国民党内部 中央信托局
年,卷(期) 2015,(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15
页数 3页 分类号 F24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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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茨坦公告
沿海城市
日本投降
侵华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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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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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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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春秋
双月刊
1672-5794
37-1417/K
16开
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73号
24-163
199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120
总下载数(次)
8
总被引数(次)
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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