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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基本上属于同体监督和内部监督,这些监督难以对政府采购产生实质性效力,更难以从根源上治理寻租腐败。针对政府采购腐败风险,在保证财政、纪检、审计、检察、招投标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和加强管理的同时,要强化社会监督,让政府采购权力运行全过程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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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为契机,堵住腐败的黑洞
来源期刊 广东党风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腐败风险 内部监督 行为 黑洞 社会监督 同体监督 监督职能
年,卷(期) 2015,(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7
页数 1页 分类号 D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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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腐败风险
内部监督
行为
黑洞
社会监督
同体监督
监督职能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党风
月刊
2096-8337
44-1742/D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三横路41号
46-2
出版文献量(篇)
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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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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