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正>微信、微博造谣最高获刑七年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即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了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推荐文章
传媒和广告业的内在商业逻辑
商业逻辑
低错误率
解决方案
风险规避
资本运作
探究传媒的公信力与传媒人的数据意识
传媒
公信力
传媒人
数据意识
传媒技术的未来形态
传媒技术
NII
信息高速公路
CATV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传媒资讯
来源期刊 现代视听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传媒资讯 扰乱社会秩序 信息网络 艺术工作者 播音员主持人 电视艺术 三年 电视工作者 播音主持
年,卷(期) 2015,(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2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4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5(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传媒资讯
扰乱社会秩序
信息网络
艺术工作者
播音员主持人
电视艺术
三年
电视工作者
播音主持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现代视听
月刊
2096-4668
37-1514/G2
大16开
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北楼707
197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6595
总下载数(次)
45
总被引数(次)
12158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