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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以看到许多发达国家与地区基本上不设专门的“非法集资罪”,而是把不合法的各种集资行为和诈骗行为两者分开处理,而且两者都属于轻罪即便诈骗金额巨大,也不至于构成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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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企业家“非法集资”理应轻罪化
来源期刊 徽商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非法集资罪 轻罪 企业家 诈骗行为 发达国家 合法 死罪
年,卷(期) 2015,(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8-29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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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非法集资罪
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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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行为
发达国家
合法
死罪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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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徽商
月刊
1674-5736
34-1307/F
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路1469号安徽报
26-226
出版文献量(篇)
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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