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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先后出现若干份数额相差较大的结算书,法院不宜简单地认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结算书为工程造价的依据,应重点审查该结算书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亦不能以一方当事人出具的结算书上没有经过对方盖章确认而认定工程没有完成结算,应仔细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约定“以送审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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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工程款结算依据的认定
来源期刊 特区法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案件 工程价款结算 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 工程造价 承包人
年,卷(期) tqft_2015,(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2-54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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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利红 6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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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案件
工程价款结算
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
工程造价
承包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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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特区法坛
月刊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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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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