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探讨天津市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脑卒中患者住院费用构成、个人负担率及医保政策对其影响,为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控制医疗费用,降低患者的自费率,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从天津市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数据库中整群抽取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三级医疗机构脑卒中患者146 826例,观察不同年龄、脑卒中亚型、住院日及预后对住院费用的影响,分析住院费用的主要结构;同时选取其中2所医疗机构脑卒中患者,观察不同险种、脑卒中亚型对个人负担率的影响,分析自费部分的主要结构.结果 缺血性脑卒中患者127 090例,多于出血性脑卒中患者(19 736例).老年组缺血性脑卒中69 074例,占47.05%.天津市三级医疗机构脑卒中患者住院日中位数为14d,住院费用中位数为1.21万元,患者住院日与发生费用呈正相关(r=0.687,P<0.01).住院费用中药品费114 837.22万元,占49.56%,比例最高.治愈好转组的次均住院费用为1.20万元,死亡组的次均住院费用为1.24万元,高于治愈好转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364.75,P=0.001).天津市2所三级医疗机构脑卒中住院患者的平均个人负担率为49.20%,城镇职工个人负担率为43.35%,城乡居民个人负担率为68.37%.城乡居民自费金额占实际自付的43.62%,城镇职工患者自费金额占实际白付的62.29%;城镇职工政策性自付金额占实际自付的37.71%,城乡居民政策性自付金额占实际自付的56.38%.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患者白费总额中药品费所占比例分别为27.31%和28.90%,对自费构成影响最大.在脑卒中患者自费构成中,构成比例由大到小依次为药品费、医用材料费、治疗费和检查费.结论 三级医疗机构出血性脑卒中患者平均经济负担高于缺血性脑卒中患者;老年组缺血性脑卒中患者经济负担最重.患者个人负担率结构不合理,应重点调控自费药品及医用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