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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出来的食品,可能符合国家关于食品的卫生标准,但不符合国家关于食品的安全标准.在此情形下,综合考量有关因素,安全标准优位于卫生标准,在法律上应否认涉案食品及其原料的可食用性,进而对相关行为予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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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食品安全标准高于卫生标准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15,(2) 所属期刊栏目 刑事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7-20
页数 4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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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庆廷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6 11 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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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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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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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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