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原文服务方: 中国种业       
摘要: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给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时必须查明事实,即要求种子行政处罚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在种子行政处罚程序中享有举证权力而没有举证义务.种子行政处罚机关可以依据相关种子行政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和取证.
推荐文章
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的制作
农业行政处罚
规范案卷
制作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一般程序
农业
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种子行政处罚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来源期刊 中国种业 学科
关键词 种子行政处罚 证据 举证 举证责任
年,卷(期) 2015,(2) 所属期刊栏目 学法用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8-32
页数 5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冯猛 17 28 3.0 5.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1)
同被引文献  (4)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5(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2017(1)
  • 引证文献(1)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种子行政处罚
证据
举证
举证责任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种业
月刊
1671-895X
11-4413/S
大16开
1982-01-01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0670
总下载数(次)
0
总被引数(次)
23158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