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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最大的亮点之一便是在第二条中将可诉行为由“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两字之差,体现的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上的突破,彰显了司法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也是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监督和限制公权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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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从“具体行政行为”到“行政行为”的突破
来源期刊 中国审判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司法改革 公民权利 依法治国 公权力 修改
年,卷(期) 2015,(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4-25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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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司法改革
公民权利
依法治国
公权力
修改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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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审判
半月刊
1673-5498
11-5414/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200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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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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