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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对于一般企业而言,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不是企业的业务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而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是业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但是股权投资企业的核心业务为控股或获得投资收益,其他辅助业务均围绕股权投资而展开。对于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其他企业应作为投资收益,不应作为经营所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而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该收入是经营收入,应当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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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创投公司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如何确定
来源期刊 纳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业务招待费 扣除限额 创投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 股权投资业务 被投资企业 一般企业 投资收益
年,卷(期) 2015,(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13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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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业务招待费
扣除限额
创投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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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企业
一般企业
投资收益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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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旬刊
1674-0920
53-1208/F
16开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社科院大楼2
200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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