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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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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中纪委:党员交通违法要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
来源期刊 支部生活(山东)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开除党籍处分 交通违法行为 党内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撤销 党员 中纪委 刑法修正案
年,卷(期) 2015,(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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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开除党籍处分
交通违法行为
党内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撤销
党员
中纪委
刑法修正案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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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支部生活(山东)
月刊
1004-0161
37-1001/D
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482号
24-15
出版文献量(篇)
8633
总下载数(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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