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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补考仍不合格的拟任命干部将失去资格——《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试行办法(草案)》近日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对拟任命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作出了明确要求。草案提出,依照有关法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的凡需经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在提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议案前,应当经过法律知识考试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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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河北:拟规定干部任前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来源期刊 宁夏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法律知识水平 知识考试 河北 干部 省人大常委会 试行办法 人事任免 组成人员
年,卷(期) 2015,(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8-5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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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水平
知识考试
河北
干部
省人大常委会
试行办法
人事任免
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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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宁夏人大
月刊
1672-9471
64-1042/D
银川市贺兰山中路266号
出版文献量(篇)
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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