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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法律规定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登记,其意义在于向社会公示公司意志代表权的基本状态.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如果涉及公司及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而产生的外部争议,应以工商登记为准.而对于公司与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产生的内部争议,则应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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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司内部的法定代表人任免争议应以股东会决议判定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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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5,(4) 所属期刊栏目 商事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0-53
页数 4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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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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