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2013版新《商标法》相较于原《商标法》,在商标侵权免责规定方面新增了行政责任免责条款,即第六十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该条款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对“合法来源”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即“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供货单位认可的;(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三)有合法进货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四)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以上被简称为合法来源”认定奈款。近期,基层执法人员建议对“合法来源”认定务款予以调整完善。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商标法实施条例》“合法来源”认定条款适用的思考
来源期刊 工商行政管理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商标法实施条例》 合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 供货单位 停止销售 免责条款
年,卷(期) 2015,(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8-59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3.43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5(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商标法实施条例》
合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
供货单位
停止销售
免责条款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市场监督管理
半月刊
2096-6563
10-1618/F2
16开
北京丰台区丰台东路58号人才大厦7层
195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8824
总下载数(次)
78
总被引数(次)
6451
  • 期刊分类
  • 期刊(年)
  • 期刊(期)
  • 期刊推荐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