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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举证责任倒置”,亦即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修订后的新《消法》的一大亮点.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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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下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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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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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
证据
从举证责任倒置谈医学写作课教学
举证责任倒置
医学写作教学
医学生
医疗事故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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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从“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谈新《消法》实施中的困惑
来源期刊 工商行政管理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15,(13) 所属期刊栏目 探索思考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1-52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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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龚建 2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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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半月刊
1673-5870
11-1242/F
北京市丰台花乡育芳园东里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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