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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新《广告法》实施,“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可能被罚100万”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不断刷屏,引起社会各方高度关注。新《广告法》对旧法进行了不少修改,其中一项就是强化了自然人的责任。在旧法中,个人只能作为广告主f商品服务推销者)和广告经营者(广告制作者),而广告发布者只能是法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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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也谈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
来源期刊 工商行政管理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广告法》 法律责任 朋友 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 商品服务 自然人 制作者
年,卷(期) 2015,(2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5-66
页数 2页 分类号 F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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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邬珏如 吉林大学法学院 3 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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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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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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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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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市场监督管理
半月刊
2096-6563
10-1618/F2
16开
北京丰台区丰台东路58号人才大厦7层
1953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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