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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查处的违法行为处罚可以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等多个方式.实际工作中常见的是警告和罚款两种,涉及到简易和一般两个行政处罚程序,此类案件的案卷制作是否应区分两个程序分别成卷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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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案件
职能
执法
产品质量法
标准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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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拒不改正再予处罚的餐饮服务违法案件应如何制做案卷
来源期刊 中国保健营养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拒不改正 餐饮服务违法 案卷 制作
年,卷(期) 2015,(17) 所属期刊栏目 调查研究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25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16
字数 148字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付晓强 7 3 1.0 1.0
2 王丹 14 18 2.0 4.0
3 吕洪伟 6 4 1.0 1.0
传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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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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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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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拒不改正
餐饮服务违法
案卷
制作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保健营养
旬刊
1004-7484
14-1172/R
大16开
北京市100084-60信箱
82-911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08138
总下载数(次)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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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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