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一词源自于古罗马法,从"source of law"一词翻译过来.品读原版的法学著作我们会知道"source"的含义,绝非今天我们看到的"法律渊源就是法律的来源"这样一个简单的含义.从通过元首的命令、长官的告示、法学家的合意、习惯等.到法典化运动时,只有法律规范可以代表"正义",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 到侵权法中"专家的注意义务"概念的诞生,"预见可能性"理论的提出,法官不得不再一次"法典之外求法". 人间没有完美的法律,在现代法治理念中,面对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专家的注意义务的法律渊源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