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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驯养繁殖许可证,未办运输证,携带猕猴去外地表演,无论是从刑法对犯罪的定义来看,还是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又或者是从刑法的谦抑性来说,耍猴艺人都不应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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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程
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法办案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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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带猴表演”的罪与非罪思考
来源期刊 法制博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犯罪 犯罪构成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
年,卷(期) 2015,(33) 所属期刊栏目 ? 法学研究?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20-120,119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0.5|D922.68
字数 2905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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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杨 16 13 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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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犯罪
犯罪构成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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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制博览
旬刊
2095-4379
14-1188/D
大16开
山西省太原市
22-80
198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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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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