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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期的国际法理论认可个人作为'万国法'的一个实体。传统国际法受现代国家理论的影响,被认为主要关涉国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不包括个人。将个人排除在国际法主体之外的传统国际法理论是已经过时的,是对当前个人国际法律地位的不准确的表述。另一方面,认为个人是国际法唯一主体的主张则是过于超前的观点,同样无法适用于当今国际实践。人才是国际法律秩序中最终意义上的法律主体,鉴于国际法律秩序的性质和特点,国家代表组成它的人民进行国际交往,因而成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全球化与国际法人本化价值取向的发展,促成了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的回归。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作为法律原始主体的个人将会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在更多国际领域以主体资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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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历史源流分析
来源期刊 朝阳法律评论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个人 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理论 历史分析
年,卷(期) cyflpl_2016,(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9-32
页数 14页 分类号 D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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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安洛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4 2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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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个人
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理论
历史分析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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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朝阳法律评论
半年刊
32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2009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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