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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日本的行政不服审查制度相当于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1962年制定的日本行政不服审查法(以下称旧行审法)比其之前的诉愿法有相当大的进步',[1]但对国民权利救济的重视不足,强调行政内部的自我规制,因此国民选择该救济途径的比例不够理想。2014年,日本修改了行政不服审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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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日本行政不服审查法的最近修改
来源期刊 日本法研究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日本 国民 行政 审查 救济
年,卷(期) rbfyj_2016,(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23-138
页数 16页 分类号 D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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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玉洁 山东大学法学院 5 48 2.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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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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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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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日本法研究
年刊
16开
山东省济南市
201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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