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总结孕产妇死亡救治中存在的问题。方法回顾性分析成都市2007~2012年115例孕产妇死亡原因及评审情况。结果2007~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大致呈逐年下降趋势,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低于2007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115例死亡孕产妇中直接产科原因死亡60例(52.17%);间接产科原因死亡55例(47.83%);产科出血(41例)仍居首位,占直接产科原因的68.33%。直接产科原因中产前检查次数<5次(含0次)的死亡孕产妇占61.67%,明显高于产前检查5次以上的孕产妇死亡数;而间接产科原因中产前检查次数<5次(含0次)的死亡孕产妇占60.00%,也明显高于产前检查5次以上的孕产妇死亡数,两者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0.05)。在省市级医院死亡的孕产妇数量明显多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其他( P <0.05)。可避免死亡占63.48%,不可避免死亡占36.52%,其中各级医务人员的知识技能问题在可避免死亡孕产妇(73例)的首要影响因素中占首位,为93.15%(68/73),个人及家庭知识技能问题占6.8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影响孕产妇可避免死亡的首要原因是各级医务人员知识技能欠缺,责任心不强。切实加强医疗助产机构的业务培训及监管,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