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情致,是古汉语中的一个词,惯常出现在文艺评论文字中.黑格尔在他的《美学》中,对情致有专门阐述.依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哲学思想,先于人类社会而游荡于天地宇宙之间的绝对理念,在各个时代会化为各种各样的普遍力量.这种普遍力量如果用现代时尚语言来表达,约略相当于时代精神,或者一种伦理观念.在艺术创作实践中,尤其在以行动表现人物性格为特征的戏剧作品中,普遍力量须用感性生活形态赋予它们一种定性,使其融入个性化的人物形象,体现于人物性格之中.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艺术作品充塞的是一种生气,“在这种生气之中,普遍的东西不是作为规则和规箴而存在,而是与心境和情感契合为一体而发生效用”(黑格尔《美学》1卷14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7月版.本文引文均出自黑格尔《美学》,以下只注明卷数和页码).这种普遍性的精神意蕴与个性化的人物性格达到统一,黑格尔用一个希腊词(πaθ οs)来表示,朱光潜先生在黑格尔《美学》中译本里将其翻译为情致.看来,情致指的是一种普遍精神的个性化.作为一部艺术作品,在塑造人物性格时,主要地应表达人物的情致.在戏剧作品中,人物情致的表达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一台戏,时空有限制,对于人物的塑造,精神揭示相对单一且比较集中,这就决定了它一般是通过人物在特定情境中,带着一种目的性去行动,表现主体心灵具有普泛意义的精神内容.人物行动某种单一的目的性,就决定了一台戏所表现的通常是人物身上的一种情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