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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第298条作为争端解决强制程序的'任择性例外'被纳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可以依据第298条,通过声明的方式将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历史性所有权等争端排除在争端解决强制程序之外。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中的核心之一就是,除了可受理性问题,菲律宾所提的15项诉求是否落入中国于2006年声明所排除的争端中,从而仲裁庭无权管辖。在重点论述第298条的缔约历史和该条款的文本内容后,本文将针对仲裁庭2015年《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和2016年的最终裁决,对其与第298条的关联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仲裁庭在管辖权问题上的不当和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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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任择性例外”——兼评南海仲裁案中的管辖权问题
来源期刊 国际法研究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任择性例外 南海仲裁 管辖权
年,卷(期) 2016,(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20
页数 0页 分类号 D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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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刘丹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 19 132 5.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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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任择性例外
南海仲裁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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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研究
双月刊
2095-7610
10-1216/D
大16开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82-243
2014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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