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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了财务公司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应当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但由于财务公司相比银行机构在客户对象、业务模式方面有很大区别,因此在实际执行中财务公司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是否报送和如何报送存在疑问.本文在分析财务公司业务特征、资金结算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财务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所具有的特殊性,并就财务公司是否和如何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提出了相应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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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对财务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的调查——以唐山辖区一财务公司为例
来源期刊 河北金融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反洗钱 财务公司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年,卷(期) 2016,(2) 所属期刊栏目 专题调查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47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30.46
字数 2474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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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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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
财务公司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河北金融
月刊
1006-6373
13-1175/F
大16开
石家庄市新华路109号
199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191
总下载数(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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