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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秦者,秦也,非六国也。秦成为暴政的典型代表似乎已成历史定论,但片面认为秦制一无是处有失偏颇。西汉建立后全面继承了秦的制度和机构组成,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秦所创造的制度,特别是吏治法律制度有着很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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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秦法律与吏治的关系
来源期刊 党政视野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法律制度 秦制 吏治 机构组成
年,卷(期) dzsy_2016,(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5-75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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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法律制度
秦制
吏治
机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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