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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 再婚是法律赋予老年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婚姻法还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故老年人再婚后,子女对老人仍有赡养的义务。况且,丧偶老年人再婚重建家庭,可以给他们的晚年生活带来积极的影响,也可以排解寂寞和孤独,帮助愈合丧偶的心理创伤。您可以通过居委会及乡妇联组织协调。若不成,可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正当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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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儿子以不给赡养费相要挟,我还能否再婚?
来源期刊 中国老年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赡养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再婚 赡养义务 婚姻关系 晚年生活 基本权利 婚姻权利
年,卷(期) 2016,(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9-59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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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赡养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再婚
赡养义务
婚姻关系
晚年生活
基本权利
婚姻权利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老年
半月刊
1002-5278
11-1146/C
16开
北京朝阳区东大桥斜街4号兴华公寓综合楼
2-291
198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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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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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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