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何为容忍义务?在冯·图尔的基础上通过对相邻关系的类型化,从邻地使用关系这一角度阐述容忍义务,然后主要围绕容忍义务的'合理限度'展开分析。容忍义务的'合理限度'分为理由合理、程度合理、救济合理,三者密切相连,其中理由合理是把握容忍义务的'合理限度'的起点,程度合理是确定容忍义务的'合理限度'的核心,在理由合理、程度合理的基础上辅以救济之合理,赋予不动产权利受到限制的一方适当的补偿请求权,均衡邻地使用关系中双方的利益。除引言,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容忍义务的基本问题。什么是容忍义务?对于容忍义务问题研究,先从容忍义务的适用范围问题引入。案例一、案例二,同样基于容忍义务却做出了不同裁决的案件不仅让当事人难以信服,也使得当事人对于容忍义务认识模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容忍义务必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那么容忍义务到底是什么?案例三、案例四,得出容忍义务在司法实践运用中应该有一定的边界,而容忍义务的适用范围到底是什么?案例五、案例六进一步探究容忍义务'合理限度'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按照一定的理由和标准运用容忍义务,而到底基于什么理由需要承担容忍义务?案例七、案例八,容忍义务必须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使用,而到底应该如何把握容忍义务的合理范围?第二部分,邻地使用关系中的容忍义务。为了明白什么是容忍义务,先探究容忍义务法理基础。笔者赞同从较为狭义的角度思考容忍义务,主张将其限定在相邻关系中运用。'类型化'是连接各个具体事实规范和抽象价值概念之间的桥梁。故笔者主张通过相邻关系的'类型化'进一步确定容忍义务的适用范围。在分类简化复杂、多元的相邻关系的同时,对新的相邻法律关系的规范具有包容性。第三部分,邻地使用关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