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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痛到深处也不敢请假的女员工们有福了。近日,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在官网上征求意见,《规定》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广东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者。我国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早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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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广东拟放“痛经假”
来源期刊 家庭医生 学科 医学
关键词 广东省 痛经 妇幼保健机构 医疗机构 女职工 劳动保护 《规定》 月经过多
年,卷(期) 2016,(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7-57
页数 1页 分类号 R2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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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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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医生
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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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21/R
广州市天河北路179号样龙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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