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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选择吗?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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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百问“营改增”(系列连载之二)
来源期刊 天津财会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连载 国家税务总局 零税率 纳税人 选择适用 免税 增值税 财政部
年,卷(期) tjch_2016,(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0-32
页数 3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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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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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国家税务总局
零税率
纳税人
选择适用
免税
增值税
财政部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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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天津财会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四楼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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