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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3.5.1资质单位应当对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将其确定为涉密人员。涉密人员应当通过保密教育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能上岗。涉密人员的概念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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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系列解读之四:涉密人员管理(上)
来源期刊 保密科学技术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涉密信息 系统集成 保密教育 资质单位 界定方式 登记造册 绝密级 保密法 最小化原则 家庭基本情况
年,卷(期) bmkxjs_2016,(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7-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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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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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保密科学技术
月刊
1674-9294
11-5948/TP
16开
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甲56号
2010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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