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民法通则在规定公民及法人所享有的具体人格权的同时,从侧面规定了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可以请求司法救济,《民法通则》规定的救济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正反两方面的规定,为民事主体维护人格权提供法律上的救济,既明确了人格权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也也规定了人格权受侵害时的法律救济,从而使《民法通则》成为了民事主体维护其人格权最重要的法律依据。然而,时至今日,《民法通则》若干规定已不能充分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现实,它所反映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民法通则》关于具体人格权的规定过于狭窄。如在司法实践中对贞操权的侵犯的案件。如何处理类似的案件,理论界与司法界未能契合。第二,我国民事立法中未有一般人格权的规定。所谓的一般人格权是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的,是指法律采用高度概括的方式赋予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具体权利集合性特点的人格权,是关于人的存在价值及尊严的权利。立法设立一般人格权制度的目的在于弥补具体人格权规定的不足,依据具体人格权无法对受害人提供救济,法院可援引一般人格权的规定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等内容。
推荐文章
民法典对个人人格权保护的规制研究
民法典
人格权益
人格请求权
法律规制
司法救济
变动中的人格权
变动
人格权
论中国品种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品种权
品种权侵权
行政保护
浅析人格权若干问题
人格
人格权
人格权肯定说
人格权否定说
法定权利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论人格权民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来源期刊 农家科技:中旬刊 学科 交通运输
关键词 《民法通则》 保护制度 人格 司法救济 法律救济 民事主体 法律依据 权利
年,卷(期) 2016,(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9-39
页数 1页 分类号 U491.31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姜海波 1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6(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民法通则》
保护制度
人格
司法救济
法律救济
民事主体
法律依据
权利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农家科技:中旬刊
月刊
1003-6989
50-1068/S
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1幢19楼
78-97
出版文献量(篇)
7941
总下载数(次)
39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