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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聊天工具,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可以作为证据。因为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如何让微信聊天记录在打官司时能成为证据呢?请听小编细细说。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同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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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微信聊天记录能成为诉讼证据吗?
来源期刊 内蒙古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聊天记录 民事诉讼法 视听资料 使用主体 电子数据交换 录音资料 聊天工具 小编 司法解释 民事案件
年,卷(期) nmgrd_2016,(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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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聊天记录
民事诉讼法
视听资料
使用主体
电子数据交换
录音资料
聊天工具
小编
司法解释
民事案件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内蒙古人大
月刊
1674-2680
15-1219/D
16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3号
2001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634
总下载数(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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