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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广告法》颁布实施后,对于违反该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可被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环顾四周,“最高”、“最大”、“最多”、“最具影响力”等字眼似乎随处,那么是不是带有“最”字的词语都属于新《广告法》第九条所禁止的情形呢?笔者结合自身的执法实践和对广告法的理解,谈谈绝对化用语的判断和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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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新《广告法》中绝对化用语的判断和适用
来源期刊 工商行政管理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广告法》 绝对化 用语 “最大” “最多” 执法实践 适用问题 国家级
年,卷(期) 2016,(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7-68
页数 2页 分类号 F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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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
绝对化
用语
“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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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问题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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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
半月刊
2096-6563
10-1618/F2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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