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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品房广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者的一种自我推荐,是向购房者发出的一种要约邀请,它不是一种要约。因此,这不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宣传广告上,就商品房的介绍(包括房价、建筑面积、房屋用途、使用面积、户型样本、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绿化环境等)承担法律上的责任。那么,如何认定开发商的宣传广告在何种程度上可以构成合同内容并应对购房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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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开发商在售房宣传中的瑕疵是否构成对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来源期刊 东南置业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违约责任 购房者 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企业 瑕疵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配套设施
年,卷(期) 2016,(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7-67
页数 1页 分类号 TU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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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违约责任
购房者
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企业
瑕疵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配套设施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东南置业
月刊
2072-876X
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15号综合楼4层
34-92
出版文献量(篇)
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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