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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自2016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环评擅自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可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等。在以往'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额度的基础上,新修订的《环评法》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作为处罚基数,进一步加大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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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如何确定?
来源期刊 中国环境监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项目总投资额 环评法 建设项目 恢复原状 项目建设单位 同类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核准 审批部门 危害后果
年,卷(期) 2016,(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7-49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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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赵建峰 6 0 0.0 0.0
2 刘华军 2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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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项目总投资额
环评法
建设项目
恢复原状
项目建设单位
同类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核准
审批部门
危害后果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环境监察
月刊
2096-1065
10-1306/X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9
2015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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