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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我公司为吸引顾客,随机向社会群众发放现金网络红包,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问题?若涉及,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向个人赠送礼品,是随机派发的,其目的在于业务宣传和打广告.同时,企业很可能将这笔支出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对此理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同时,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应按照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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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6问题解答之五
来源期刊 财会月刊(会计版)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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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6,(5) 所属期刊栏目 疑难解答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27-128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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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半月刊
1004-0994
42-1290/F
大16开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西马路2号
38-2
198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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