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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先生: 1985年,陈某的丈夫去世,她带着7岁的儿子袁清改嫁,我成了袁清的继父.袁清上中小学期间,我给他交学费,每天接送他,辅导他作业,履行了做父亲应尽的义务.袁清参加工作后买了房子、成了家.2005年,我与陈某因性格不合离婚,一直没有再婚,也无亲生儿女.如今,我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还经常生病,手头很紧张,没有办法,只好去找袁清,让他每月给些钱,但几次恳求都遭他拒绝.他拒绝的理由是:我与他母亲早已离了婚,我与他的继父子关系也随之消灭.请问:这种说法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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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是否有权要求继子尽赡养义务
来源期刊 长寿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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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6,(10) 所属期刊栏目 法律顾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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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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