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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生交通事故后,尽管责任认定书是由权威部门(公安机关)出具的,但在民事诉讼中,其只是证据的一种.当认为认定书不公平时,完全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维权,切莫误入下列误区. 误区一:交管部门责任认定生效后,就只能以公安认定为准? 案例 齐某开车在乡间公路上行驶时,突然与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中学生陈某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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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试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
水上
交通
事故
责任认定
不可诉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属性
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认定书
鉴定结论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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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维权当防三个误区
来源期刊 汽车运用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16,(10) 所属期刊栏目 驾驶园地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4-35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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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8374
12-1186/U
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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