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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7月4日,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定义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这个办法将于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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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来之不易的魏则西条款
来源期刊 国际品牌观察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互联网广告 广告管理 不易 付费搜索 工商总局 可识别性 消费者 应当
年,卷(期) 2016,(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4-104
页数 1页 分类号 F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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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互联网广告
广告管理
不易
付费搜索
工商总局
可识别性
消费者
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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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国际品牌观察
月刊
1674-9863
11-5938/F
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113号(悦鑫园)7栋
8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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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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