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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结合拉萨的实际情况,从古村落的申报认定、保护资金来源、古村落风貌保护和利用、建立保护长效机制和古建筑的修缮、流转、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细致具体的规定。《条例》规定,古村落还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村落主体形成于1959年以前,能较完整体现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村落内河道水系、地貌遗迹、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有较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包括物质和非物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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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拉萨市:立法保护古村落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立法保护 古村落 拉萨市 市人大常委会 历史文化遗存 《条例》 历史风貌 保护和利用
年,卷(期) 2016,(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4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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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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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
古村落
拉萨市
市人大常委会
历史文化遗存
《条例》
历史风貌
保护和利用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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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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