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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36年9月,西安的一声枪响震动全国:国民党高级将领、胡宗南爱将张灵甫因疑心妻子吴海兰与他人有染将其枪杀。天子犯法,能否与庶民同罪?全国人民的眼光聚集在国民党政府的处置上,而蒋介石的答复是:不能。张灵甫投案后,蒋介石公然干预司法,下谕旨让法院对故意杀人的张灵甫轻判10年。而张灵甫实际上仅坐了一年的牢房就被蒋介石以“戴罪立功”的名义放了出来,送回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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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那些值得引以为戒的教训
来源期刊 广东党风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国民党高级将领 党员 党内 国民党政府 张灵甫 蒋介石 故意杀人 胡宗南
年,卷(期) 2016,(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5-16
页数 2页 分类号 D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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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国民党高级将领
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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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胡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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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党风
月刊
2096-8337
44-1742/D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三横路41号
46-2
出版文献量(篇)
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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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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