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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一切制度设计,均遵循一个原则:“事为之防,曲为之制”(防范的对象包括文武百官、皇亲贵戚乃至君主本人),司法制度也不例外.为防止法官枉法或误判,宋代形成了一套非常繁复、严密的司法审判程序,“防奸”之深,为历代所无,即使在今日看来,也会觉得这套程序过于“繁琐”. 我们看电视剧《包青天》,会发现剧中包公审案,明察秋毫,一桩案子,当庭就问个清清楚楚,然后大喝一声“堂下听判”,词严义正宣判后,又大喝一声“虎头铡侍候”.但实际上,在宋朝,绝对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审讯与判决情景.包拯果真如此断案,则严重违犯司法程序,将受到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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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宋代如何防止冤案
来源期刊 政府法制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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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6,(7) 所属期刊栏目 史海钩沉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3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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