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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阳光律师事务所于繁华律师解答: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失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扼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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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离婚后子女应随哪一方生活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后 生活 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 案件处理 法院审理 情况判决
年,卷(期) 2016,(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3-43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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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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