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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汉初年,经济凋敝,国家贫穷,统治者吸取秦实行暴政而迅速覆亡的教训,采取了“务在宽厚”“与民休息”的黄老无为政策,但在刑罚制度上却基本沿袭秦朝,继续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按规定应当处以内刑,被押往长安.他的小女儿缇萦非常悲痛,一路跟随父亲来到长安,向汉文帝上书说:“我父亲做官时,人们都称赞他为人正直廉洁,现在他犯了法要受肉刑处罚.被处死的人不可复活,被残损的肢体不能再生,即使想改过自新,也为时已晚.我甘愿入身官府为奴以赎抵父罪,使他能有改过的机会,重新做人.”文帝被缇萦的孝心深深感动,也觉得她所言确有道理,感叹道:“法律规定了肉刑,但仍有作奸犯科的人存在,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难道不是因为我恩德少、教化不明吗?施行肉刑断裂人的肢体,削刻人的肌肤,使人终身残疾,这种刑罚是多么不人道,这怎么称得上是民之父母所为呢?我得要废除肉刑,用其他刑罚来代替.”于是文帝免除了对淳于意的处罚,并下令御史提出废除肉刑的办法,从而拉开了汉代刑制改革的序幕.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等经过商议,拟订了具体的方案:把墨(脸上刻墨)改为髡钳城旦舂(头发剃光、脖子上套铁圈服劳役),把劓(割鼻子)改为笞三百(打三百板子),把斩左趾(斩去左脚)改为笞五百(打五百板子),把斩右趾(斩去右脚)致为弃市(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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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文景刑制改革
来源期刊 政府法制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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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6,(6) 所属期刊栏目 旧闻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6-27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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