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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活跃性以及犯罪人取财目的的差异性或者犯罪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需要,犯罪人通过犯罪行为获得财产后,并非一定保持静止不变的占有状态,与之相反,犯罪所得被犯罪人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时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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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没收犯罪所得应引入善意取得制度
来源期刊 人民检察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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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6,(17) 所属期刊栏目 观点撷要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6-77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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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成胜 4 15 2.0 3.0
2 王莉 13 32 4.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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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半月刊
1004-4043
11-1451/D
大16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1956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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