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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杭州的陈氏三兄妹为父母的遗产打起了官司,因为兄长大陈拿出一份自己代为书写的母亲遗嘱,称父母遗留的房屋应归其所有,两个妹妹认为由继承人代书的遗嘱无效. 陈氏三兄妹的父母分别于1961年和2006年去世,2009年两老留下的几间旧瓦房面临拆迁时,大陈拿出一份母亲2003年立的遗嘱:“1979年在族长大叔叔的主持下分家后……留下大陈的房子由我住,领产权证时就写了我的名字.毫无疑问,其房产权是大陈的,特留下遗嘱,以防日后为产权争执.”落款处有“立遗嘱人:黄氏,见证人:沈XX、黄XX”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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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代书遗嘱有规定,继承人代写无效力
来源期刊 人之初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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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6,(12) 所属期刊栏目 本刊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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