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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明确,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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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广东省农业污染源普查 的普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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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技术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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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务院决定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来源期刊 党的生活(青海)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普查对象 污染源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体经营户 《通知》 李克强 印发
年,卷(期) ddshqh_2016,(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5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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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对象
污染源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体经营户
《通知》
李克强
印发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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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党的生活(青海)
月刊
1673-6354
63-1003/D
西宁市城西区同仁路10号
56-8
出版文献量(篇)
14229
总下载数(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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