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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明确了工商机关在工商登记环节中只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形式审查提高了登记效率,符合商事制度改革的目标.然而在实践中,行政相对人因股权纠纷而以登记材料虚假提出撤销登记申请的情况越来越多,工商机关是否应当作为、应当如何作为,成为工商干部关注的问题.本文以一起撤销公司登记申请案例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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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工商机关应当履行撤销公司登记的义务吗
来源期刊 工商行政管理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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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6,(14) 所属期刊栏目 案例精解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1-63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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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半月刊
1673-5870
11-1242/F
北京市丰台花乡育芳园东里23号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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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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