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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茶博士语: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枉法,指执法者曲解和破坏法律。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原则。然而,时至今日,一些执法者逾越执法行为的底线,实施违法裁判的行为仍然存在。希望执法者举一反三,切记要依法行政,绝不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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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执法,岂能枉法
来源期刊 宁波通讯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执法者 枉法 国家行政机关 现代法治国家 法定程序 管理职权 执法行为 法定职权
年,卷(期) 2016,(1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4-5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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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执法者
枉法
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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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
管理职权
执法行为
法定职权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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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宁波通讯
半月刊
1671-220X
33-1272/D
大16开
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835号
1982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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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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